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计划;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兴黔”战略工作。
(三)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各街道、镇、乡的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推广应用、管理督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统筹规划全区科研发展方向和科技事业基本建设;负责科技、知识产权、防震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配置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保险、担保、风险投资和科技、知识产权、地震奖励等服务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产权、地震人才和科技智力的引进、培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档案、保密、成果、市场、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制订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专利执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工作;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事务;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备案、专利技术转让和专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工作。制订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日常事务的管理;承办机关会议、文电处理和督办;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后勤、车辆管理、科技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群团、政工人事、工资、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资金、财产管理及各种科技事业费、基金的财务管理、使用监督、财务指导工作。
(二)工业科技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工业科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复审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和管理;承担全区工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及工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工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产品、技术机构、研发活动税费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工作。
(三)农业科技科
承担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农村重大科技产业规划,负责农村科技发展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承担科技兴农工作;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农村科技培训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大院、科技示范户及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科技工作。
(四)社会事业科技科
拟订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教育、卫生、文化、水利、交通等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科研机构、科技发展的管理、指导工作;承办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产品、技术机构、研发活动税费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负责全区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管理本区内专利技术交易;联系指导全区的专利事务;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负责专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地震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地震监测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防震质量监测及鉴定验收工作。
人员编制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