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4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民族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