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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日期:2026-01-29

为扎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贯彻落实,近日,黔江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行、取得实效。

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了解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张合格证是什么?如何开?有何用?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小小一张承诺达标合格证,“体格小、作用大、信息多”,不仅能成为连接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信任的关键纽带,更是优质农产品的信用通行证。有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才有了市场准入的资格,日常食用的蔬菜、水果、禽蛋等也有了安全可靠的生产源头,能更好地溯源、保障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为食用农产品安全护航。

据悉,《办法》明确了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等七大类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单位/个人(收购后销售,含混装/分装后销售;“收购”特指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的行为)为强制开具主体;鼓励农户(含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界定建议)自愿开具。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平台销售的,也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开证主体可在村级/乡镇服务点通过手工填写、打印等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具(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或地方指定平台,填写信息生成电子合格证,可打印或扫码展示,或保存电子版随附流通),可通过悬挂、粘贴或者打印等多种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如果采取印刷在包装表面方式的,需要保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符合要求、信息齐全。

据该负责人介绍,若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开具不全不符严重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保存等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包装或摊位上的纸质/电子合格证、扫描追溯码或要求经营者出示进货查验记录等方式来识别和查询农产品质量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有关农产品生产、销售、采购者不按规定开具或者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的,均有权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记者 王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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