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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考核督查科)、规划建设科、法治科(安全科)、行政审批科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20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9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210.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89.0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6797.7万元,人员退休导致经费减少了8.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204.0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20.27万元,农林水支出21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67万元,其他支出521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89.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9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3.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3.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61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69万元,比2023年减少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55.51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40.38%,主要用于城市保洁、城管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维修、垃圾收运处置及化粪池监测及清掏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10.8万元,比2023年增加5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黔江城市停车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黔江区城镇垃圾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64万元,比2023年减少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3.98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三个“零接待”精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比2023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且单位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没有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95万元,比上年减少5.8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退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9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1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戚万发;联系方式023-7923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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