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环卫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对城市道路、水域、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进行冲洗、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垃圾场(站)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环卫设施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 (四)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法规的宣传,环卫规费的征收。 (六)负责城区公厕管理,化粪池监测工作。 (七)负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工作。 (八)承办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环卫所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室、财务室以外、还有考核监督科、设施设备科、规费征收科。
罗世顺 所长
宋彬 副所长
王云波 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