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公安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公安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31Y/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内设54个职能科室,其中:公安基层派出所30个,警令处,治安支队,指挥中心等内设机构24个。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未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7270.01万元,支出总计27270.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0.46万元、增长34.5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年初结余和结转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386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6.75万元,增长28.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7.9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402.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501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2.7万元,增长47.92%,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874.18万元,占63.47%;项目支出9136.51万元,占36.5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5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2.24万元,下降32.79%,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按进度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70.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00.46万元,增长268.76%。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年初结余和结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6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6.75万元,增长28.11%。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0.1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02.03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1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2.7万元,增长47.92%。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21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工资上调,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59.32万元,减少1102.24万元,下降32.79%,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按进度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万元,占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主要原因是留置护卫人员经费及三所一队建设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1659.64万元,占86.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3.23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08.22万元,占6.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8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727.88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760.95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4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98万元,上升30.7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7.9万元,上升72.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5.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降低0.79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6.5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安保执勤、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6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0.4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万元,上升18.33%。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接待费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4辆;国内公务接待485批次,5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4.18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1.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7.91万元,上升72.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万元,上升1040.48%,原因是2020年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刑侦支队三家财务合并,统一核算,财务数据相应大幅上升。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18.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9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06%。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241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黔江区警务文职、反恐特勤服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购买警务文职、反恐特勤服务专项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李嘉79332093

主管部门

黔江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黔江区公安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740

1740

100%

其中:上级资金




本级资金

1740

1740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经费保障,确保文职人员、服务期内更好的履行职责,反恐特勤做好反恐怖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经费足额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职、反恐特勤人数

390

39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

12月

100%


成本指标

人员平均劳务成本

≤4.46万元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文职、反恐特勤满意率

≥98%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3209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