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关于加强“新韵重庆·乐享黔江”系列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关于加强“新韵重庆·乐享黔江”系列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新韵重庆·乐享黔江”系列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区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西部战区空军和民航西南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4月28日至5月5日“新韵重庆·乐享黔江”系列活动期间,体育场、三岔河、濯水景区活动现场及周边1000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孔明灯活动。
四、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迫降、拦截、暂扣等措施并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