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黔江濯水遗补(2024)字第002号)
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濯水遗补(2024)字第002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刊发,15个工作日后,我所将予以补发。
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李*梅 |
濯水镇乌杨居委*组 |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证2011字第17****号 |
李*梅 |
黔江区濯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