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南海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关于秦*宇户不动产权属遗失的声明
黔江区南海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关于秦*宇户不动产权属遗失的声明
黔江南海农房〔2024〕字第17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址上予以刊发,15个工作日后,我局将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秦*宇 魏*英 |
黔江区中塘镇双石村6组 |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产2011字第203483号 |
秦*宇 |
黔江区南海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