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3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243执恢928号之十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243执恢928号之十一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重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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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东街道长征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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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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