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书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声明(黔江南海农房〔2025〕字第044号))
黔江区南海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关于吴*书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声明
黔江南海农房〔2025〕字第044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址上予以刊发。我局将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吴*书 伍*梅 吴*胜 |
黔江区中塘镇胜利*组 |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产20**字第2**157号 |
吴*书 |
黔江区南海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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