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40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40号
申请人:杨*华(身份证号码:513523**********08)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正阳大道(碧桂园)*#地下车库***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3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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