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39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3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4执恢234号之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4执恢234号之一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302房地证2015字第0****号 |
杨* |
|
黔江区城南街道三台山路588号尚璟G**幢**-* |
|
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