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龚*梅、龚*国)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9 月 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系方式:023-7942685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1 |
龚*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社区*组 |
26.73平方米 |
21.78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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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龚*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社区*组 |
154.71平方米 |
123.4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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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正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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