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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5-00380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 2025 〕第 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6-12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 2025 〕第 3 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 2025 〕第 3 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 2025 〕第 3号

重庆市钜钰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节芳)

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对我局依法对重庆市钜钰农牧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修建三台水产养殖基地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用地批准,于2019年5月在黔江区沙坝镇三台村4、5组占用土地修建三台水产养殖基地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物证;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4.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

我局已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2025年5月28日你公司已将非法占用的29.6592亩土地全部复耕复绿到位,恢复了原种植条件,消除了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伟

话:023-79225629

址:重庆市黔江区文体路9号308室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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