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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19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征地公告〔2023〕3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发布日期 2023-05-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黔江府征地公告〔2023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黔江区建设茶园水库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2126日以渝府地〔2022797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茶园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征收太极镇金团村2组等2个镇3个村8个组集体土地23.8980公顷,其中:农用地23.8349公顷,建设用地0.0602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

茶园水库淹没区征收太极镇新陆村1组等2个镇2个村5个组集体土地40.2229公顷,其中:农用地39.9039公顷,建设用地0.3190公顷。

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5688公顷。

以上共计68.689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黔江区建设茶园水库项目。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出土地。在约定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