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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506C/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交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03
  • 发布日期 2024-02-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启用国道353和省道304两处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启用国道353和省道304两处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启用国道353和省道304两处公路超限超载

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公路和桥梁的运行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保护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启用G353国道黔咸段、S304省道正蓬段两处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3月1日零时起。

二、实施路段

G353国道黔咸段,检测点位于K1776+600M(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朗溪沟)处;

S304省道正蓬段,检测点位于K7+40M(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麻田坝)处。

三、违法处理

以上两处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将对途经该路段所有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实时锁定违法数据,对系统锁定的违法行为,由区交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理。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超限检测路段指示标志标牌的提示,主动就近消除违法行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对破坏公路称重检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工作等违法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23-79223689

特此公告Z5 `6 O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2024年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