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2〕118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电大,职教中心,考试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公竞审联办〔2022〕2号)、重庆市黔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5个制度规范的通知(试行)》(渝黔公竞办〔2022〕2号))精神,结合区教委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教育领域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统筹区教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职成教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审查范围
区教委制定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包括:
(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或代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牵头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四、审查标准
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
(五)例外规定
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应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间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审查方式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机关各科室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或单位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
六、审查程序
教育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谁主管、谁审查”的原则,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并填写《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表
(一)代表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或代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由各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将文件草案及书面审查意见交法制科复核,由法治科组织法律顾问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司法局把关,最终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一起报区政府审议。
(二)牵头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由各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在收集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后,由法治科组织法律顾问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委领导审议实施。
(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由各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将文件草案及书面审查意见报法治科复核,由法治科组织法律顾问研究提出意见,再报委领导审议实施。
七、投诉举报机制
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情形,公众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映,投诉举报电话:023-79222354,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市民西路新城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层。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增量。各科室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二)有序清理存量。各科室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科室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投诉应答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而出台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引起相应责任后果由相关科室自行承担。
附件:1.黔江区教委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表;
3.公平竞争审查流程。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