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16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招标文件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招标文件

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

招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1.重庆市黔江中学校始建于1925年,原四川省重点中学,重庆市首批重点中学。学校占地百余亩,环境幽雅,有山茶灼灼,香樟参天,有古楼新宇,墨香扑鼻。目前,学校在校生约 4100余人,在编教职工351余人,住校学生约2200人左右。每学年因高三毕业等原因,会产生在校生和住校生人数变化。 (校方不保证在超市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校方无关, 投标者自负盈亏。校方也不承诺对学生封闭管理。)

2.校园超市场地位于校园内,面积约375平方米。

3. 水、电已连接到位并能独立计费,详细情况可实地考察。

二、承租时间

为一年,即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如经营期间严格服从管理,信誉好,师生满意度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三、租金收取形式

1. 本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招标为现场竞标,竞标最低价为261万元,第一次报价最高者为基价,以后每次报价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加10000-50000元,并有三家以上报价竞标有效。

2. 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承包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经营范围与相关要求

1.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符合食品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

2.超市经营范围:根据师生需要,经营文化用品、日用品、小食品(定型包装)、干果、饮料等。

(1)不得经营与食堂相同或雷同的熟食品。

(2)不得经营上级有关部门和校方禁止出售的食品。

(3)不得经营口香糖、瓜子、花生等影响校园环境的食品。

(4)不得经营烟酒及有毒、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和自制煎、炸、炒食品,严禁自制或批转包子、馒头、粽子、油条等无包装食品到学校出售。

(5)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临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6)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超出指定区域设置销售摊点。

3.超市所经营的物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超市的价格,所有物品必须是区内大型超市同质量产品,并明码标价出售。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捡索证明齐全,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经营范围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招标原则

1. 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亏损为代价,而是让学生、经营者、学校三方均得益,并通过合同明确学校(甲方)与经营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提高超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

2. 本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招标只面向企业法人招标, 必须由企业法人参与投标并经营。

六、投标说明

1、投标人资格

(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超市经营资质的企业,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2)遵纪守法,有良好信誉,具有较强服务于师生的意识和态度。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违反企业诚信经营资格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信誉(中标后法人代表或单位委托授权人必须持有效证明到校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企业拒绝签订承包合同)。

(4)有效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单位委托书等证件。

(5)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包。

(6)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亲自参加投标。

2、风险保证金

(1)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正式投标前,在投标现场出示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校银行帐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开户银行:重庆银行黔江支行,账号:530101040011996-002。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投标风险保证金);

(2)风险保证金在投标阶段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束,除中标者外,一律及时退还;

(3)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投标时风险保证金可以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承担保证责任:①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②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③没有按合同约定经营至承包期满:④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包括企业关、停、并、转)。中标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其合同履行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4)经营期间,超市应接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如因乙方责任,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财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及时赔付。保证金支付后,企业应当及时补足。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参加校园超市场地租赁经营招标投标的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 00截止时间前,到学校总务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查看证明材料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④法人授权书等。

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总务处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8908276664

邓老师 13594956026

4、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 00

(2)开标地点:博文楼2楼多媒体会议室

七、相关事项说明

1. 中标方在中标后三天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承包经营费。逾期不来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投标时交的风险保证金不再退还。

2. 中标者在经营期间的有关税收、水、电、电话、网络、卡机及证件办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者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3. 中标者在承包合同签订后不得转让他人,如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中标者的经营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 中标者必须在办妥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5.承包经营单位所用工作人员与我校人事、劳动关系及经营活动中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经营方自行与从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学校不承担劳动保险或侵权过错责任。

6.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风险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存在串标、围标或其它弄虛作假的情况;

(2)中标的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经营合同。

7. 中标者在投标时视为已经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对经营场所无异议。

8. 若本次招标相关事项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因上级部门的重大政策性变故,导致招标任务取消的,招标方可以单方面废除招标。因上级部门重大政策性变故,导致招标任务取消的,招标方将按照实际经营时间收取中标方的场租费,同时无息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招标方另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9. 未尽事宜,由校方与中标者协商解决,本文件解释权归重庆市黔江中学校校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中学校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