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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1
  • 发布日期 2024-02-26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方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方案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超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着“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宗旨,最大限度地发挥我校校园超市服务及育人功能,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招标模式

(一)公开招标。由中标人负责承包经营,学校与中标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二)竞标人(限公司)报名条件: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管理团队优、经营信誉好、社会认可度高。

2.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

3.从业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此条中标签订合同时应具备)。

二、经营范围

(一)文化用品:黑水笔、圆珠笔、钢笔、铅笔、胶带纸、簿本、橡皮、三角尺和直尺等,严禁出售教辅资料和扑克牌等其他违禁品。

(二)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毛巾、肥皂、洗衣粉、餐巾纸、卫生纸和卫生巾等学生生活日用品,严禁出售刀具、玩具、鞭炮和打火机等未成年人违禁品。

(三)副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是区内大型超市明码标价出售同质量产品)及饮料等,严禁出售方便面、口香糖、瓜子、糖果、烟酒、自制食品(炒饭、面条、油炸食品和煮鸡蛋等);严禁销售高糖、高脂、高盐三高食品;严禁销售与食堂冲突的食品。

(四)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商品。

三、经营时间

(一)每天师生就餐时间,前后可提前或延后20分钟。

(二)学校及老师购买时可随喊随取。

(三)周末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可向学校申请经营。

四、承包期限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也可根据承租人合同履行情况,在不低于原承租费用的情况下,经区教委审批后续签1年合同。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租人只能续签1次合同,到期后需重新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五、经营场地

学校学生食堂2楼,面积40平方米左右。

六、商品价格

校园超市出售的商品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城区佳惠、喜万家等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活动价除外)。

七、责任要求

承包经营人的总体责任是负责学校校园超市的商品、人员、设施及环境的管理,确保校园超市正常健康安全经营。

(一)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中标者须持独立的营业性执照,法定代表人是中标者本人,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准点的营业,出售的商品价格报学校后勤处备案,不得私自提高商品价格,接受学校随时的检查。

(二)校园超市每天都要打扫。室内保持六面光亮,室外20米范围内要保洁。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位置固定,整体效果好。摆放物品的橱柜应保持干净、干燥、无杂物。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内不允许放置无关杂物。应做好防蝇、防鼠工作,室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三)校园超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按指定地方存放,不得乱弃乱扔。校园超市外围区域不允许堆积垃圾,无塑料袋、餐巾纸、饮料瓶等杂物。出售带有包装的食品时,超市人员要把包装袋留下作为垃圾处理。确保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校园超市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干净、整洁,配带好工作证或健康证。工作衣帽统一,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禁带各种配饰物,努力做好个人卫生。

(五)严把食品进货关。进货渠道规范,建立索证采购制度,建好进货台账资料,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杜绝“三无”产品。需冷藏的食品必须放入专用冷藏柜出售。禁止出售过期、临期(差一个月到期食品)、被污染食品。食品要随时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尘、防潮、防变质。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迅速处理,不得销售和留存,并有退货记录。

(六)校园超市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尊重学生人格,虚心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校园超市内禁止吐痰、打闹。对学生遗忘的物品,应及时归还学生本人,不能确认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学校。

(七)校园超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不能麻痹,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投毒工作,确保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停电用蜡烛时应注意安全,不用时应立即熄灭。负责维持校园超市内外秩序,及时处理有关纠纷。

(八)要求学生排队购买。维护好正常的生活秩序,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八、考核措施

(一)承包经营人签订合同时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如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经营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将保证金没收;如无此类情况,承包经营期限结束后学校将承包经营人保证金归还承包经营人。

(二)承包经营人按年度或学期一次性缴纳资产出租出借费用后,经营主体方可进场经营。

(三)承包经营人如有违反经营范围、商品价格、经营时间和上述第七项(责任要求)等行为,第一次时,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第二次时,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第三次时,学校有权终止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取消承包经营人承包经营资格,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1万元,并终止合同。

(四)承包经营人不得转包经营,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承包经营资格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九、招标办法

(一)竞标者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备好各种资料及竞标保证金1万元(现场交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承包经营保证金,并现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中标不履行合约者,学校不退还保证金。不中标者,学校将现场退还保证金。

(二)本次竞标起拍价2万元,采用现场公开举牌竞标,竞标人第一次自行报价,第二次以后在上一次报价基础上每次加价以1000元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进行竞价。本次竞标以最高竞价中标,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弃标者学校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竞标过程中学校将邀请区教委纪检监察室、学校党支部、学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校聘请的律师进行监督。

(四)竞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前报名并交相应资质资料和竞标承诺书;2024年2月28日上午9:30交保证金,上午10:00竞标开始。招标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标人号牌,并按号牌数就座,每次举牌报价不得超过2分钟。

(五)竞标地点:金溪学校综合楼五楼党员活动室。

(六)联系人:王华,电话:13896850341

十、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归学校校务会。

附件1: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注意事项。

附件2: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竞标承诺书。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注意事项


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校园内超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携带相关资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5:00止。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获得工商部门颁发具有相应营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有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验原件交相应资质及法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联 系 人:王华

联系电话:13896850341

有意者可在学校办公室领取《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方案》一份。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2024年2月21日


附件2: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竞标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竞标。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竞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遵守国家和市区食品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食品安全、质量的相关规定。

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壹拾万元保证金。

九、本次竞标以最高竞价中标,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弃标者学校不予退还保证金。

十、本公司若违反本竞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经理手机号:

黔江区金溪镇中心学校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