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 全面落实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发展扶持政策
近期以来,黔江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有序推进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工作。日前,出台扶持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发展政策,对28家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分类施策、一户一策,确保处置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和企业转产发展目标。
对于豪猪、果子狸等既未列入可食用名录,又无法用于科研、药用、观赏等非食用性用途退出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依法处置兑现奖补政策后,其贷款实行展期、降息,财政贴息2年,引导转产发展,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对退出豪猪养殖的贫困户,依法处置兑现奖补政策后,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对其购买仔猪给予2000元/头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转型发展生猪产业;对退出虎纹蛙养殖企业(户),落实虎纹蛙养殖转产发展补助资金3000元/亩,引导转产发展,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对黑斑蛙、棘胸蛙等相关蛙类及雉鸡、杂家野猪人工繁育种群养殖企业(户),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水生动物、家禽家畜管理,引导转产发展,落实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对孔雀、蟾蜍用于观赏、药用等非食用性用途的养殖企业(户),依法办理非食用性利用许可证书,落实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对重庆市黔龙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及时颁发观赏养殖许可证书,协助申报建设渝东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稳妥收容处置公园内野生动物,提升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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