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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6-00232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听告〔2026〕第22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6-07-14
  • 发布日期 2026-07-14
  • 文件标题 听证告知书 (黔江民政听告〔2026〕第22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听证告知书 (黔江民政听告〔2026〕第22号)

听证告知书

黔江民政听告〔2026〕第22号


重庆市黔江区蓝阳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现查明你学校自2004年成立以来,仅有2016年—2018年年检记录,其余年份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拟对你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规定,你学校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或本告知书中签注,或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将听证要求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如果你学校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23-79228308

联 系 人:曾怡捷、曾贤容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405室

邮箱:linkinheart@qq.com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6年 7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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