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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126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0〕49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2-07
  • 发布日期 2020-12-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0〕49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发〔2016〕19号)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4号)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形成儿童关爱工作合力,进而实现补齐儿童福利服务短板,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1.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局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要对照职责(见附件1),逐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若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进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提供照料,或就近委托符合代养条件的家庭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养育协议;同时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儿童部)开展孤儿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等一体化工作,提升养育水平,负责儿童基本生活、教育、照料、康复、安全等保障,承担儿童的监护责任,负责儿童户籍、医保、各项服务费用、成年后安置等保障工作。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残疾儿童家庭开放,向有需求的家庭辐射。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开展孤儿就业培训等服务;设立黔江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3.加强儿童之家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区主办、社会支持的原则,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全区城乡建设重要内容,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贫困村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不断完善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建立并不断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村级(社区)平台。

(二)强化关爱服务力量 

1.打造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或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主任”,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干部及女性委员、共青团干部担任。经过定人定岗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并且每年应接受至少1次轮训,民政局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培训内容以儿童福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儿童社会工作理念、儿童督导员职责(见附件2)、儿童主任职责(见附件3)为主,要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以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对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做出调整。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

2.加强贫困地区服务力度。各部门要统筹社会资源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采取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乡镇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到支持资金重点倾斜、关爱对象重点考虑、培训层级适当下延。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一是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各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通过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培育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三)压实监护责任

1.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不断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

提升家庭监护质量,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深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宣传普及家庭监护职责、心理和营养健康、安全保护、疾病预防等知识,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向儿童主任主动报备。

2.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定期分类评估和帮扶,实行一人一档案的台账式管理,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更新,对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依法及时进行临时监护照料,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

3.严格强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各部门、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通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倾向性、苗头性线索,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提前处置。探索建立儿童生存和监护情况评估帮扶机制,促进发现、报告、干预、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等,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在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比例,充分考虑贫困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数量,以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服务水平,在资金分配和购买服务上予以倾斜。

(三)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资源,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积极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兜底监护。

区教委: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读,为符合资助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区公安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警、求助,依法迅速处警,会同、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询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告等方式将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

区司法局: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要求,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困境状况的摸底调查,与民政部门加强信息通报、信息反馈、信息保护、核查比对、困境帮扶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措施,完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优先安排就业;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鉴定、社会保险等相关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成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有效帮扶。

区妇儿工委办: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团区委: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专线作用,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区妇联: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要充分发挥村(居)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区残联: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配合做好农村残疾儿童“一人一案”义务教育安置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四)严格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协调和监督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应对机制,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

      2.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3.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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