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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021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3〕63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12-04
  • 发布日期 2023-12-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3〕63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3〕63号)

黔江民政发〔2023〕63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各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保所),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目前是甲流、登革热等病毒流行的高发季节,国内急性呼吸道疾病持续上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仍需保持高度重视。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爆发、叠加等情况,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机构流感等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保持高度警惕,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落实流感等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解决院内疫情防控各项问题,确保机构内人员落实自身“健康责任人”责任,千方百计保健康、防重症。区民政局要做好调度工作,今冬明春期间,区民政局将定期收集有关情况、开展工作调度,并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全区养老机构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各养老机构内有发现流感等传染病感染加剧的情形,应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区民政局。

二、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流感等疫情形势的综合监管,督促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对象分层分类管理台账,密切关注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情况。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做好每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定期开展院内消杀,对院外来访探访人员要测量体温,合理佩戴口罩后方可入院探访。各养老机构要督促院内感冒症状的管护人员、入住老人合理佩戴口罩,定期服药并测量体温,并根据情况优化分区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视播放、张贴健康海报、专家讲座等方式,组织做好入住老年人流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以及其他感冒的防治宣传工作,做好自身防范。

三、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做好养老机构物资保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储备一批口罩、药品、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清单,确保相关防疫物资储备,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及时发放到位。

四、加强养老机构涉疫人员转运救治

全区养老机构要全面与定点签约的医院、辖区卫生院加强点对点的对口协作关系,畅通就就医绿色通道,按照转诊流程,保障院内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每个养老机构要提前与定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转诊病人的转运方式,确保能最快转运至定点医院开展救治。要做好转运救治人员台账管理,健全服务对象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便于服务对象应急转移或更换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经救治后返回机构人员,要密切观察并做好关爱服务。

五、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要积极宣传流感等疫苗接种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尽量打消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顾虑,提升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意愿;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协调辖区卫生院、疾控中心开展接种人员评估,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患者,协调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流感疫苗的接种覆盖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抗病毒能力。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好院内管护人员和入住人员疫苗接种台账,并及时报辖区党委、政府和区民政局。

六、加强机构人员关爱服务

区民政局将加大对养老机构纾困扶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社工站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定期到本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为机构人员提供关爱服务。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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