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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2024-03-02
  • 发布日期 2024-03-0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社会救助联合体救助政策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黔江区社会救助联合体救助政策清单

黔江区社会救助综合体救助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保障对象

(具体条件见办事指南)

保障标准

申报指南

办理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困难群众

2023年9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年 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0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

申报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困难群众

2023年9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5元/人.月

申报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自负费用超过部分的20%—90%进行救助
重特大灾(伤)害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6-36个月的救助
就学困难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分别给予5000元以上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以内救助

申报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4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申报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 79228298
投诉举报:023- 79228338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一级90元/月

申报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831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6

孤儿基本保障金给付

孤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605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5元。

申办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每人每月1405元

申办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8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根据实际困难情形提供食宿救助、生活物资发放、医疗救助,返乡救助

申办指南

黔江区救助管理站,24小时

政策咨询:023-79222209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9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家庭成员去世的困难群众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

申办指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023- 7922830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民政保障对象跨部门政策享受一览表
指标 二级指标 脱贫户 监测对象 民政保障对象
政策保障类 基本生活保障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持残疾人证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80元/月。年满60周岁,且一、二级重残的,可申请失能老人补贴;年满80周岁的可申请高龄老师补贴,只享受一种,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2.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
医疗保障 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除基本医疗报销外,根据目录内费用享受医疗救助;自负费用目录内超过3000元,可享受大病赔付;经保险赔付后仍然过高,可向医保局申请医疗救助一事一议救助。医保局一事一议救助后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且完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可向区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1.2023年、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分别按照50元、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2.购买渝快保定额补助50元/人。
1.居民医保一档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居民医保二档,按照一档缴费金额的100%给予资助。
2.购买渝快保升级款资助150元/人、购买普惠款资助69元/人。
1.参加合作医疗一档的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二档的,按照一档缴费金额100%资助。
2.免费购买民政惠民济困保。
教育保障 1.学前“两免“。七类”特殊困难幼儿实行免费入园政策(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财政按保教费1500元/生/年、生活费660元/生/年的平均标准补助学校。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辖区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普惠政策)和生活补助(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含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非寄宿学生,非寄宿学生初中625元/生/年、小学500元/生/年,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3.高中“两免一补”。免学费,补助标准为800元/生/期,免教科书费,补助标准为200元/生/期。补助标准不同:脱贫家庭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1500元/生/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特困救助学生1250元/生/期。
4.中职教育补助。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为3000元/生/年。免住宿费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年,不超过2.5年。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及脱贫家庭学生给予免教科书资助,补助标准400元/生/年,不超过2.5年。
5.高等教育补助。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住房保障 1危房改造。.C级补助政策标准:0.75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补助政策标准:3.5万元/户。
2、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出现倒塌、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
申请廉租房,暂未分配廉租房的由住房城乡建委给予补贴;有住房但是C、D级危房的,可向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危房改造,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养老保障 资助养老保险一档金额(100元)的70%。
减轻负担类 生活负担 1.用气补贴。低保户和脱贫户家庭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按每立方米1.88元执行,超出30立方米的用气量部分,均按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5元执行。差额部分按照0.21元/m³予以区财政补贴。
2.用电补贴。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
3.用水补贴。对五保户、低保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水量5m³。
4.有线电视费减免。低保对象用黔江广电订购基本收视套餐的,即城镇25元/月,农村20元/月的,主机按12元/月,副机按5元/月收取。
激发动力类 产业激励 按农户投入资金的8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元。 按农户投入资金的8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
就业方面 1.以工代赈。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扶持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动员当地扶持对象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2.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登记失业农民工和返乡未就业农民工,按照“1+3+1”服务模式,即“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积极促进其就业创业。
1.到户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3000元/年/户。务工时长不足3个月的,按比例折算。
2.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对象参加培训可享受40元/人/天的务工补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对象培训项目(职业、工种)、人员范围和管理服务要求等。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100元/人/天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3.增加就业岗位。①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资金5000元。②公路养护临聘人员:合同工每人每月平均1800元;承揽定做每人每月1500元。③临时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900元,不超过6个月。④就业帮扶车间倾斜用工,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不低于在岗人数的30%。⑤非遗就业车间。通过培训进入车间就业。
4.交通补贴。当年度在市内区外或市外就业的,按照报销凭证据实补助;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5.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在山东省就业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他省市就业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6.东西部协作劳务转移。①交通生活补贴,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市外1000元/年/人、区外市内200元/年/人。②稳岗补贴,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享受6000元补贴。③以工代训补贴,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每天100元/人,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资源应用类 金融资源 富民贷。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
小额信贷。劳动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家庭,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贷款。贷款在5万元及以下的,享受财政贴息。
产业发展 1.产业扶持。对粮油、生猪、肉(奶)牛、蚕桑、烤烟、蔬菜、水产、水果、中药材等在内的重点产业予以资金补助扶持,同时对经营主体在创办龙头企业、品牌、保险、贷款、产品展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与资金奖励扶持。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面向全区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购置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按照不同比例给与补贴。
3.消费帮扶。优先采购农特产品,并签订长期的供销合同。
4.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16元/亩的标准补助。退耕还林政策。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并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2010年版)为补贴依据,按照一定标准给与补贴。③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面向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给与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