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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12-06
  • 发布日期 2023-12-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知》精神,我区拟开展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申报,并于2023121817:00前将申报文件《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推荐表》《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行政楼216办公室,其中纸质《创建方案》一式12份,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同步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委,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6

(联系人:王中书;联系电话:79230676



附件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

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农规发〔202223号)、《重庆市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渝委农组〔20219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精神,现就申报创建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以下简称:示范镇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对象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22日。

申报对象: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振兴促进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行政村、从事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以下统称:村)应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

示范镇村通过三年创建,逐步达到主导产业突出、发展特色鲜明、示范效果明显的目标,在全市率先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示范乡镇:重点培育“一乡(镇)一特”乡村产业,加快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和美乡村、清廉村居建设,深入实施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健全乡村人才服务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把示范乡镇加快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等。

示范村:重点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加快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和美乡村、清廉村居建设,扎实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科技应用能力和创业就业技能,推行绿色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加快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提升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等。

三、创建条件及程序

各区县可推荐2个镇村,其中乡镇1个、村1个,并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区县党委、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委评审推荐、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示范镇村创建工作。

(一)创建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区县党委、政府高位推动、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定点联系示范镇村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把示范镇村建设作为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来抓,向示范镇村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创建工作思路清晰、抓手有力、措施扎实。

2.发展基础较好。示范镇村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生态特色产业、打造标准化特色种养基地,以及实施强村富民综合改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条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在本区县具有优势基础。

3.创建积极性高。深入贯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区县党委、政府成立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示范镇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专班推进创建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聚合资源力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村级党组织主动入位、担当作为,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共创共建共享示范成果。

4.示范带动力强。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特征,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多种路径模式,围绕彰显五个振兴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特色或突出五个振兴中的单项特色,形成可看可学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示范镇村创建推荐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中提出批评的;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专项督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提出相关通报批评的;未完成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其他有关方面反映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

(二)创建评审方式

为确保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组建专家评审组,示范镇村创建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竞争性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纳入竞争性名单的,采取现场答辩、竞争遴选方式,对示范镇村创建答辩陈述、工作思路目标定位、重大任务、政策创设、重点项目等进行严格评审,符合条件的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申报创建主体事项化、清单化、项目化编制完善《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方案》,填报《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推荐表》,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创建内容。请于202312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cqsnyncwfg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县申报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处

刘志兰 8913329018723049756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邮编401121

附件1.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方案

2.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推荐表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31121

附件1

**(镇村)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方案

(创建期:2024年——2026年)

重庆市   区县乡镇(街道)(盖章)

2023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镇村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相关荣誉、奖励以及示范试点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镇村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镇村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结合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深入实施强村富民综合改革,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公共设施服务改善、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清廉村居建设等,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2

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推荐表

填报区县:         填报人:         联系方式:

示范镇村名称

基本情况

优势条件

国家级和市级荣誉、称号、奖励等

备注

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核心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核心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花木之乡等

如:获市政府督查激励、全国文明镇村等

注:镇村请分别填报推荐表,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