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送达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送达公告
渝黔(动防)送告〔2026〕1号
黄登辉:
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62890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捌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 年 2月5日、2026年2月24日根据你提供的住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处罚决定书,邮寄期间,邮递员多次电话联系你未果,致使文书无法正常送达;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你,并根据你提供的地址邮寄相关文书,因你提供虚假地址,导致文书无法正常送达。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将《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黔(动防)罚)〔2025〕39号)》予以公告送达,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黔(动防)罚)〔2025〕39号)
联系人:李林海 联系电话:79223505
联系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27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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