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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3-0014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5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考评考核制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考评考核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考评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人社局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有《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事项要求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三、考核要求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科室提交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