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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58N/2021-0008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承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信访复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3.负责司法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司法局内设10科1室1处(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30个派驻机构(司法所)。共有政法编制数87名(含司法所),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85名(政法编制84名,工勤编制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重庆市黔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重庆市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共有事业编制12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5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1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4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179.73万元,支出总计3,179.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9万元、增长 0.9%,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224.15万元,本年收入2955.58万元,合计3179.73万元。2020年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项目资金增加,本年支出3057.62万元,本年结转资金122.11万元,主要是当年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95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13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5.57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24.1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05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3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2,400.57万元,占78.5%;项目支出657.05万元,占2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增加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及正常调资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79.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9万 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二是财政追加下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4万元;三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13万元,增长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44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职工的目标绩效考核、职工正常调资;二是财政追加下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4.1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3万元,增长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33万 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增加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及职工正常调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05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增加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及职工正常调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25.19万元,占8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18万 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增加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及职工正常调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9.67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0万 元,增长11.7%,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新招录4人,职工调资);二是退休职工死亡增加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112.99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 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录4人,职工调资)。

(4)住房保障支出119.78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万 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24万 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新招录4人,职工调资)及职工补发2019年目标绩效奖;二是退休职工死亡增加死亡抚恤。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2.42万元、津贴补贴485.96万元、奖金305.39万元、伙食补助83.17万元、绩效工资40.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6.86万元、住房公积金163.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费232.18万元、抚恤金18.22万元、生活补助65.68万元、奖励金3.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支出20万元。公用经费23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4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合理调配资金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5.94万元、水费1.72万元、电费10.01万元、邮电费32.17万元、物业管理费9.64万元、差旅费0.24万元、维修费0.26万元、培训费3.38万元、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工会经费31.16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7万元,下降46.5%,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公务车运行成本增加、车辆老化加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及下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0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6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一是构改革单位重组、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公车运行成本增加;二是车辆老化加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4.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48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94万元、水费1.72万元、电费10.01万元、邮电费32.17万元、物业管理费9.64万元、差旅费0.24万元、维修费0.26万元、培训费3.38万元、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工会经费31.16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4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合理调配资金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万元,增长870.5%,主要原因是新的职能职责及由市司法局组织渝东南片区市法行政工作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1万元,下降86.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外出学习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司法业务装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55万元。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555万元,撰写自评报告4个;涉及资金5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总体较好,自评结果为“优”的项目占95%,自评结果为“良”的项目占5%,项目实施效果明显、各项指标都达到年初设定要求,从而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黔江区司法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徐珍(79311010)

主管部门

黔江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黔江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555

总量

555

100

其中:

财政资金

555

其中:财政资金

55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狠抓法治黔江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目标2: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群众基础;

目标3: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目标4:狠抓重点人员管控,有效助推平安大局稳定;

目标5:狠抓公共法律服务,精准精细服务两高建设;

目标6:狠抓“智慧司法”建设,推动互联网+司法行政深度融合。

已全面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指标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

300件

300件

100%

已完成

指标2: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数

200件

200件

100%

已完成

指标3:开展法宣传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量

400场次;60万份

400场次;60万份

100%

已完成

指标4: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120个

120个

100%

已完成

指标5:各级调解组织全年调解纠纷数量

7500件

7707件

100%

已完成

指标6:星级调解室创建数量

一星219个、二星级80个,三星级40个、四星级20个

一星219个、二星级80个,三星级40个、四星级20个

100%

已完成

指标7: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数量

社区服刑人员220人,刑满释放人员2100人

社区服刑人员220人,刑满释放人员2100人

100%

已完成

指标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个中心、3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219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

1个中心、30个法律服务工作站,219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

100%

已完成

指标9: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886件

886件

100%

已完成

指标10: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1个中心、30个网点,1个法网(12348法网)

1个中心、30个网点,1个法网(12348法网)

98%%

已完成

质量指标

100%

100%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控制



已完成

社会效益

合理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98%

已完成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黔江区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徐珍 联系方式:023-79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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