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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58N/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0-10
  • 发布日期 2020-10-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开展文件清理,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按照新一轮机制改革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全区共有7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建立《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对外公布。每个单位落实2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

(二)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继续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每月将区政府、区政府办上月制发的“黔江府发、黔江府办、黔江府办发”三种文号的全部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对符合规范性文件要件的文件进行“三统一”管理。对2019年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144件文件进行甄别,其中有17件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在“黔江政府公众信息网”建立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市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该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三)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在审查中注重对合法性、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冲突性、结合黔江实际实效性等方面的审查,主动与文件起草单位沟通,将修改后的意见及时与起草单位说明,全年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和区政府各部门拟制发的文件145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率达100%,审查件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其中,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100%。

(四)按照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市上要求,对上月的规范性文件在次月5日前报表的基础上,并按照要求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全部通过市政府备案;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的是“不备案回复”方式,2019年未收到区人大常委会“不予备案”的通知。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共报送备案审查2件,经审查,均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报送单位书面回复。

(五)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完成了“涉及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上报了清理结果;二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牵头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19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19年7月2日,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9〕23号),决定对区政府、区政府办现行有效的1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公布实施,并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78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至2019年底,区政府、区政府办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4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少数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对新形势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单位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未按要求报送合法性审查资料,仅提供代拟文本;三是合法性审查人员专业知识还很欠缺,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

(二)规范制发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可行性调研、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向社会发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处置,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多措并举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查、论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弥补力量不足。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9月20日

(联系人:龙  游,联系电话:7922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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