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正在开展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就公开征集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检查行为。主要包括: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二)乱罚款行为。主要包括: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收费行为。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四)乱查封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行为。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行为。主要包括: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形。
(八)滥用职权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执法职权收受索取财物;粗暴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二、问题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如实反映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沟通核实和反馈结果,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应当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编造虚假材料等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与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无关的问题线索请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023-79245706(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电子邮箱:cqqjsthjzf@163.com。
(三)邮寄信函: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17号,收件人执法支队综合科,邮编409000。
(四)现场提交: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科(206办公室)。
四、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对匿名举报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线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核查。
(二)同一问题线索原则上不作重复受理,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将按照程序合并处理。
(三)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核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