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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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印章) |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编制日期 |
202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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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祥炳 |
电话/传真 |
18108335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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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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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部分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HJ 1445-2026) |
本标准与《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完善了方法的适用范围、试剂配制和保存、操作步骤和实验条件控制要求; 2、增加了方法的检出限、实验室半自动/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的要求、样品的采集、氯离子粗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以及海拔高度影响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备注:只做手工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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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时间: 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字): 时间: | ||||||||
注:在实施自我声明的2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样品接收场所或者其他渠道,公布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的自我声明,并将《重庆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书面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