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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14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4
  • 发布日期 2023-06-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渝环办〔20225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规〔2021〕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正面清单管理,现对动态调整我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积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对守法企业充分信任和支持,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释放正向激励信号,鼓励更多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推动构建多方共治大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营造环境守法氛围,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加强环境管理,推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动态调整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程序、正面清单有效期和对正面清单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正面清单企业调整、公开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

(二)调整清单范围。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并综合考虑企业装备水平、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正面清单纳入条件为: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或良好的企业。

(三)调整发布程序。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整后的正面清单应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将调整后的正面清单企业的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有效期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

(四)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适时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调整,做到“能进能出”。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在有效期内,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统筹制度衔接。做好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统筹衔接。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并列入执法计划。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实现监管措施一致,执法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六)减少现场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的种类、数量,切实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随机抽中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除外)。

对正面清单企业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的条件为:一是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媒体曝光;三是上级交办;四是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或线索后,经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仍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五是其他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应经本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清单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和填报。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不得随意提高监管标准和要求。

(七)健全非现场执法。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的通知》(渝环执法发〔2021〕13号)中《重庆市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指南》进行执法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利用无人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执法监管要求,采取生态环境普法培训、法律宣传单送法入企、专项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结合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正面清单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中《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情形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同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全市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正面清单企业动态调整,重新予以公布,并报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附件1)及公示网站链接;每季度末报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及正面清单典型案例;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落实正面清单年度工作总结。

(二)强化宣传引导。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协同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宣传发布重大违法和依法减免处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联系人:沈宏佳;联系电话:88521151、18580878135;

电子邮箱:fgc89188806@126.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