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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3-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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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8-11
  • 发布日期 2023-08-11
  • 文件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黔江实际,区商务委起草了《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反馈区商务委301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306号;电子箱:1632496097@qq.com;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79230258。


附件:1.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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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黔江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数字化与消费场景紧密结合,促进了消费互联网飞速发展。今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激发市场活力为电子商务发展迎来新契机。为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赋能传统产业,助力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黔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电子商务为抓手,促进数字化与消费场景、生产场景“双向奔赴”和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引导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00亿元,培育亿元级电商企业2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结算实现3亿元,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区商务委)建设武陵山电商产业园,支持和鼓励开展定向招商,打造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和企业集中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力争培育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1个,支持企业申创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区招商投资局)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分部,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我区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等。(区商务委)做大“黔江6·6电商节”等节庆会展电子商务交流平台;鼓励发展一批专业功能独特、生态系统健全、可开发性和成长性好、集聚辐射力和创新竞争力强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依托电商平台、新媒体等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3家、上市储备电子商务企业1家。支持网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创业,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网商(微商)10家以上。

(二)加强产业电商培育。(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传统产业流通侧数字化步伐,支持建设产业电商平台,围绕铝材料、玻纤、食品加工、肉(猪、牛)制品等全区重点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深度化融合。推广“新流通”理念,加快发展网络协同制造,支持企业运营管理、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生产加工、检验检测、测试验证、仓储物流等向云端迁移,倒逼企业推进生产供给系统智能化、柔性化改造,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构建柔性化、数字化产业链,运用大数据建模创新产品,鼓励大规模反向定制(C2M)和网络协同智造。

(三)打造新消费国货。(区商务委)以“三品”建设为引领,推广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提升企业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的应用水平,依托电子商务消费大数据,以销定产,打造线下网货定制生产基地,以新零售带动新制造,打造以数字化研发设计为核心的新消费国货品牌。支持老字号企业向新零售方向改革创新。(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鼓励食品加工、预制菜等重点企业,通过发掘自身品牌的价值,激活现有用户的账号资源,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将会员、用户转化为电子商务流量,发展“品牌流量导入电商”模式,拓展建设电子商务潜在市场,服务前置,提供以人为本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提升网络交易额,建设消费品工业网销品牌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基地(园区)5个以上。

(四)丰富数字消费场景。(区商务委)推动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线上广“触电”、线下多渠道的新零售模式,打造数字科技、潮流艺术、动漫娱乐等多元业态消费场景。鼓励“直播+店铺”“直播+市场”“直播+品牌”等模式发展。支持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重点企业,在软件上升级现有市场营销、进销存管理、会员管理、连锁仓储系统,在硬件上设置部署复眼摄像、全息影像屏幕。(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教委)在文旅、体育、休闲、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深度培育2—3批数智新业态。(区商务委)推行传统专业市场离线商务(O2O)模式,支持和引导产业特色明显、区域集散功能较强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展智慧市场建设,创新工贸一体、产销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发展模式。推动智能回收站、智能快件箱等智能零售服务终端进校园、进小区、进景区。

(五)深入推进“数商兴农”。(区商务委)大力推动农产品上行,接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和营销平台打造,持续拓展农村电商运营覆盖范围,力促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卖得掉、卖得快、卖得好、卖得远。不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激发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服务站点市场活力及造血功能,推进“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降本增效。探索“山韵黔江”区域公共品牌市场化运营,对“黔江鸡杂”“黔江羊肚菌”“武陵黑猪”等特色产品开展个性化品牌前期策划和分类品牌推广,通过消费品博览会、西洽会、鲁渝消费协作等大型产销对接活动,让优质电商产品走出去。

(六)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区商务委、黔江海关)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丝路电商”,支持企业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支持跨境商品、物流及投融资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外贸发展转型新业态,支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龙头企业、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力争实现“品牌出海”。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推进体系,将电子商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建立激励约束、现场观摩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督促落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二)健全人才体系。整合干部教育、人力社保、乡村振兴、商务等培训资源,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高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建立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模式。进一步发挥高校、民间智库、社会培训组织、平台企业的优势,构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体系,探索常态化、项目制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专家引进力度。

(三)健全物流体系。优化电子商务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云仓、共享仓库等管理规范、自动化水平高的电子商务公共仓储,推进仓配一体化。整合完善城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寄递物流共配中心等物流平台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化快递实体门店、智能快件箱等为载体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发展城乡一体化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鼓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整合往返干线运输,开展农村支线集中配送。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和加工区的冷藏保温仓储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集配中心和农产品主产地田间市场。

(四)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软件开发、网店建设、数据分析、仓储管理、营销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促进电子商务与金融融合发展,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模式,鼓励电子钱包、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模式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五)健全政策体系。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激励政策,针对电商集聚发展、电商“三品”建设、流通领域数字化改造、品牌建设、扩大网销规模等开展奖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招商引资、企业引育、人才引进、示范创建等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典型,推广复制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附件2


黔江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商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大力实施“三品建设”引领现代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三品”建设。对围绕新时代、新模式的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按照销售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运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符合条件的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常态化举办“6.6”电商节、“双11”等电商网购节,活动期间,按照网络零售额给予排名前5的企业一定的补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商贸主体,每增加1万元,最高给予10元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开展电商促销、宣传、展览、国内国际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审批方案全额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

(二)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积极鼓励建设集企业集聚、项目招引孵化、数字化场景应用、供应链整合、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室打造、人才引进及培育中心建设、示范创建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电商园区(基地)。入园企业享受电子商务产业园平台企业出台的扶持政策,并对其入园装修、房屋租金、设施设备投入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金额40%,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进行支持。对获得国家、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按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支持。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园区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三)支持招引大型龙头企业。重点吸引国内新电商企业落户黔江,鼓励其设立区域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按上个顺延年度应税网络销售额计算,应税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5000万、10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电商企业经认定引进的高级管理及高级技术人员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黔江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时间5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壮大我区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对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年实际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0(含)-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结合对黔江区地方经济贡献实际,按60%、65%、70%的比例,给予企业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五)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双倍增”行动,对成功申报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商公司,按照不超过企业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等。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注册在我区从事直播带货且有直播基地的电商商贸主体,直播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不少于5间、机构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设立时间满1年的电商企业,年内带货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应税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七)支持电商供应链发展。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专业市场、供应链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方式进行“云化”改造,建立健全电商供应链体系,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响应能力,缩短流通环节。对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改造,实现网上下单线下配送的传统商贸企业,和网货标准化改造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改造投资的4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投融资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便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办)

(八)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对在我区注册且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计算在我区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5%(以人民币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在我区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在线交易额的1%(以人民币计)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仓扩大进出口。(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帮扶培育初创企业。支持指定孵化器(企业或机构)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每培育孵化一个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初创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支持电商人才发展。对政府认定的电商企业/个体引进的电商行业人才,政府给予落户、子女入学、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权等优惠政策。经政府同意的电商行业从业技能培训,年度培训人次达100人次以上(含100人次)、300人次(含3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国资委)

二、其他

(一)适用主体。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相关机构。其中适用主体为企业或个体的需是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资金总额。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税收留存补贴不计入资金总额。

(三)本政策具体认定由相关申报指南配合实施。

(四)执行期限。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该具体时间为公开发布30日之后)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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