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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09220J/2024-00006
  • 主题分类 优抚双拥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4-08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文件标题 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规定: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1月24日起,对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告。经多种方式联系,截至目前,已超过60日,仍有4人(详细名单见附件)未进行年度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起,停发未进行确认的4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其中:何泽胜自2021年以来一直未确认,已于2022年7月停发抚恤补助金)。

二、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为保证优抚对象正常享受抚恤待遇,请上述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系电话:

城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7922188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23-79235755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未确认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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