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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文化艺术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文化艺术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文化艺术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文化馆是区文化旅游委直属的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文化交流等。主要负责举办各类公益性展览、讲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艺,收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文化馆内设机构:办公室、培训部、活动部、数字网络部、财务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9.8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3.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1万元,比2023年减少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人均减少。

黔江区民族文化艺术馆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有车辆编制数,无财政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春芳  联系方式:023-793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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