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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3-0008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中心血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覆盖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主要承担“一区三县”临床用血的采、制、贮、供和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任务,在构建“渝东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目标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

黔江中心血站内设7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党建办、检验科、质管科、采血科、成分贮发血科、财务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17名,职工总数49人,其中在编在岗16人,退休人员6人,临时聘用人员27人(其工资福利待遇全由单位承担)。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954.17万元,支出总计954.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收入减少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支出减少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支出随之减少,再有就是单位内控加强的原因,开源节流。

2、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95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减少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1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95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支出减少,再有就是单位内控加强的原因,其中:基本支出322.52万元,占33.80%;项目支出631.65万元,占66.2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4.1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7.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降低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实际发生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主要用于采血车、送血车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实际发生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5万元(其中有3辆车待报废不分摊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其中:1、应急保障用车1辆,已经申请批复报废,等待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2、应急保障用车1辆,因车辆损坏无法维修已经申请报废待批复;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均为采血车,其中2辆因车辆损坏无法维修待报废。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5%。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办公室,联系电话:79252200;财务科,联系电话:792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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