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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4-0005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疾病监测与控制、规划免疫、卫生监测与检验、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下设有5个职能科室和9个业务科(所),即:党群人事科、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技术信息科、后勤保障科,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制所、卫生监测科、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健康教育所、地方病防制所、结核病性病防治所、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制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0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8.39万元,主要是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市级补助资金为滚存使用资金,预拨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0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32万元(用于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接种市级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6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4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8.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1.6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0.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05.68万元,比2023年减少8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26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00.41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市级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现代化建设及疾控能力提升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6万元,比2023年减少0.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比2023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23-792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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