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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16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3-09
  • 发布日期 2022-03-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卫生健康  部门








22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07〕138号,渝价〔2018〕174号 20元/剂次


23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 5000元/例


24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渝财综〔2021〕62号


25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渝财综〔2021〕7号,渝发改收费〔2021〕1581号 40元/人次,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