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1.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
2.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15天+80天=193天;
3.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天+80天;
4.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80天。(注:N表示孩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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