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医疗>重要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医疗>重要政策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6-00028
  • 主题分类 卫生;妇女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5-06
  • 发布日期 2026-05-06
  • 文件标题 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1.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

2.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15天+80天=193天;

3.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天+80天;

4.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80天。(注:N表示孩子数量)

智能客服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