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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0-00011
  • 发文字号 黔江卫发〔2020〕186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9-23
  • 发布日期 2020-12-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现将《黔江区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黔江区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黔江区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我区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老年重大慢性病发病率有所下降,老年失能失智发生率增速下降,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的基本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1.强化教育引领。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包括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宣传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推动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健康发展。(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和全民营养周等宣传活动,推进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膳食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20条)》、《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16条)》等宣传资料,提高老年健康知识知晓率。(区卫生健康负责)

3.开展户外活动。鼓励老年人多参加户外活动以及社交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普及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式,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加强锻炼。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的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国传统运动项目,形成浓厚的健身锻炼氛围。(区文旅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

4.做实健康管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切实加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其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常态化。对老年人群实施营养健康干预,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支持老年人营养健康研究,逐步完善定制老年人营养膳食标准。指导社区老年餐饮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营养健康工作,提高老年人膳食营养健康水平。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鼓励开发针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患者和营养不良人群的营养健康食品。(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早期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7.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加强老年人家属及照护人员加强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医院等公共场所增建为老服务设施设备,通过适老化建设改造环境,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干预计划。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重点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增强老年病综合诊疗能力。

9.完善医疗资源布局。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建设,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50%。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评估和综合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重点要加强心血管、老卒中、阿尔茨海默病等中心建设,提升老年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强化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服务指导和监测,引导老年人安全、科学用药。落实国家慢性疾病长处方制度,对于病情稳定的老年慢性病家庭签约患者,开具30~90天长处方。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用药需求进行登记、开展预约取药服务,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的慢病用药需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优待政策。加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就医流程,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快速、有序的诊疗服务,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100%。(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13.完善老年康复机制。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上下级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人才培养。推进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加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资源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可将部分医院转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强化老年护理型床位设置力度,鼓励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诊所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提高基层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培训。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和照护者的康复、护理等指导,推进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设置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的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护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供给。

16.创建家庭病床/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性医院的多级贯通的连续照料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通过签约、居家护理等方式及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失能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养老机构富余医疗床位转型为长期护理型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稳定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提高临终期老年患者生命质量。

19.建立以公立医院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机构设置专业诊疗科目,开设专门病区或床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宁疗护科,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和参照国家安宁疗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制度本地的系统、完整的工作制度规范。探索完善通畅合理的转诊制度,利用医联体积极与上下级医院开展安宁疗护业务合作。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家庭病床、居家安宁疗护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之间的合理转诊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区卫生健康委、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临终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利用宣传手册、广播电视、多媒体、讲座等形式,在世界宁养日组织开展安宁疗护主题活动,逐步提升社会认可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加强老年健康工作部署,及时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出台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建设老年病科医院和科室及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

(三)加强学科发展。全面推进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改善专科发展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发展专业的老年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人才队伍,组建以医疗、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激励为导向,分层次培养照护人才,扩大老年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逐步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

(五)加强信息支撑。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政务、医疗、物联网终端等相关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老年健康服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康复、养老陪护等领域的应用,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实时跟踪和紧急救援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建立“互联网+老年健康”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开拓智慧健康服务项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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