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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46583Y/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9-08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医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黔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编制12名,截至202212月,实有在职人员1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536.85万元,支出总计4536.85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53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9.85万元,占98.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万元1.7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5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51万元,占7.86%;项目支出4180.35万元,占92.1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3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9.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6.16万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400万元为财政专户收入,未计入2022年末决算收入;医疗救助较年初预算多支出550万元以及职工人员变动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9.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6.16万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400万元为财政专户收入,未计入2022年末决算收入;医疗救助较年初预算多支出550万元以及职工人员变动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占比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项目。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78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万元,增长16.75%,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4396.19万元,占98.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8.99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400万元为财政专户支出,未计入2022年末决算支出;医疗救助较年初预算多支出550万元以及职工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15.89万元,占0.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16.75%,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3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五险两金交纳、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6.1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万元,较上年决算收、支总计各增加77万元,为医疗救助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34.7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交叉检查工作、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区县片区联组交叉检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核查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2022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等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78%。主要用于打造太极乡李子村卫生室示范点建设、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以及通用设备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50.41万元。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0项,涉及资金5450.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财政处室

社保科

自评总分(分)

98

部门

联系人

周静

联系电话

02379228835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5023

5527.41

5348.64

96.77%

10

97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一是坚持完善一项基本制度。重点夯实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功能,全面落实待遇审核支付,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筑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防线。二是坚决落实抗疫两个确保,全力落实国、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落实医疗保障救治职责。三是扎实推进四方面重点改革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深入推进《黔江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改革举措在黔落实落细。

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一是坚持完善一项基本制度。重点夯实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功能,全面落实待遇审核支付,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筑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防线。二是坚决落实抗疫两个确保,全力落实国、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落实医疗保障救治职责。三是扎实推进四方面重点改革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深入推进《黔江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改革举措在黔落实落细。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万人

45

45

44.44

98.76

20

19

资金使用规范合格率

%

=

100

100

100

100

20

20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100

100

100

100

10

10

医保政策知晓率

%

96

96

97

100

10

10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1

1

1

100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95

96

100

10

10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100

100

100

100

10

10





















说明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医疗救助

项目

编码

50011422T000000129124

自评

总分

(分)

100

主管

部门

区财政局

财政

处室

社保科

项目

联系人

周静

联系电话

7922883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00

0

100

100%

10

10

其中:

市级支出







补助区县

100

0

10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缴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2022年支付全区困难群体补助资金1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缴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2022年支付全区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100万元,支付进度完成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缴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2022年支付全区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100万元,支付进度完成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人次

153400


153418

100

20

20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百分比

70%


70%

100

20

20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百分比

=

100%


100%

100

20

20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百分比

=

100%


100%

100

20

20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百分比

=

100%


100%

100

10

10


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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