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