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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1-00022
  • 发文字号 黔江应急发〔2020〕50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08-21
  • 发布日期 2020-09-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黔江应急发〔2020〕50号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共遭受了2次风暴、11次洪涝和1次滑坡灾害,造成155331人次受灾,紧急转移937人,农作物受灾3943公顷,倒塌房屋80间、严重损坏房屋236间、一般损坏房屋1068间,直接经济损失19127万元,导致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现将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摸底调查需救助情况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区应急管理局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黔江应急发〔2019〕65号)要求,及时组织动员,严格落实责任,抓紧作出安排部署需救助调查摸底,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冬春救助需求

各乡镇街道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村(居)委,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做到对象准确、突出救助重点。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应不低于受灾乡镇街道总数的20%。

如乡镇街道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要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1.村(居)委从9月10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三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5日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即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9月30日前报区应急部门审定。

3.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及时抽查,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抽查情况、会商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关于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金额

1.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款后,根据掌握的各乡镇街道灾情大小及其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下拨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2.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资金;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即完善第三版块内容),应在接到拨款通知1周内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

3.区应急管理局审定:一审下拨资金是否全部安排,二审每个家庭中人均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不低于150元);三审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原则上占总救助户数的5%-10%,家庭人均不超过1800元;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打卡发放。

4.各乡镇街道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原则上采取打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减少现金发放,杜绝代领代发,杜绝村(居)组干部发放。各乡镇街道应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

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1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即需救助台帐;

3.关于送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管理局一份);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第一、第二、第三版块内容,即救助台帐(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管理局一份);

5.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凭证复印件(春节放假前报区应急管理局一份);

6.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电子照片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7.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2021年4月初将电子文本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冬春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冬春救助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2.对城东、金溪、蓬东3个乡镇街为2020-2021年冬春救助实施重点监控。区应急管理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3. 区应急管理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本级《冬春生活救助绩效评估报告》,于2021年6月1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2.黔江区**乡人民政府关于送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2020年样式)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类型

家庭户籍人口

主要生活困难

银行账号

开户人

家庭住址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2020年月日

民主评议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其中:

需口粮救助

需饮水救助

需衣被救助

需取暖救助

需医疗救助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2020年月日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应急办审核意见:

建议救助该户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主任签名:2020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2020年月日

分管财政或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背面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

3、“家庭类型”分为:①特困供养人员、②低保户、③其他困难户、④一般户。对受灾人员中的建卡贫困户(巩固户、未脱贫户)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困难户,全部归入③其他困难户中,对建卡贫困户在一览表的第24栏填1;

4、“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5、“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6、民主评议:包括申请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

附件2

黔江区**乡人民政府关于送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2020年样式)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给我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万元;经研究,拟在春节前全部打卡发放到户,按照市应急局要求不留余额。方案如下:

根据《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了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救助。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不低于150元,拟救助户人元,其中重点救助户人元。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第一批在春节前打卡发放到对象手中。

现将我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送审。

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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