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07
  • 发布日期 2023-09-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通信保障任务。承担人防卫星通信系统、机动指挥的保障任务;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值班及战备值班执勤及训(演)练的通信保障;负责全区防空警报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试鸣放活动;负责全区30个乡镇(街道)指挥分平台构成网络,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负责人防地面指挥中心、指挥车(机动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技术保障;负责人防通信网络规划与建设管理,负责音频、视频网络保障及通信线路的维护、检查、保养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视频会议保障工作;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人。内设办公室、警报统控中心、应急应战指挥平台、机动指挥中心、渝东南地面卫星站、电台控制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8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08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职工减少,收入预算减少。支出预算87.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08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职工减少,支出预算减少。

本年调整预算收入为9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90.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我单位决算与住建委合并编报,从本年度起才单独编报决算,因此决算数据无与上年度对比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56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10.5万元,增加0.06万元,涨幅0.57%,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但由于本年度公务用车存在大修情况,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多,因此本年度“三公”经费较预算数稍有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属合理范围内。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次,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06万元,属合理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只涉及基本支出,无单独项目预算及支出,因此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李倩          电话:023-7922309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