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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5-0013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9-17
  • 发布日期 2025-09-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调整。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2个业务办公室,职工5人,负责征收中心业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01.14万元,支出总计101.1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其中:基本支出101.14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1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0万元,占16.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4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4.89万元,占4.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名职工退休,其支出相应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75.14万元,占74.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名职工退休,其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31万元,占4.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名职工退休,其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61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工资、五险一金、规定内福利、退休职工康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2.3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50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公用经费只减不增,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行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日常保养、油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0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外出参加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单位运行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只涉及基本支出,无单独项目预算及支出,因此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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