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和非特种设备管理、建筑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备案、装饰装修、质量投诉、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相应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等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执法监察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30.60万元,支出总计630.6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30.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及追加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6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30.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支出586.47万元,占93.00%;项目支出44.13万元,占7.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60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2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年中建委机关调剂工作经费44.13万元至我单位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2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年中建委机关调剂工作经费44.13万元至我单位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23万元,占16.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6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29.69万元,占4.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3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名职工调出本单位。
(3)城乡社区支出473.62万元,占75.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2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年中建委机关调剂工作经费44.13万元,同时人员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占3.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名职工调出本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3.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9.34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工资、五险一金、规定内福利、退休职工康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2.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公用经费只减不增,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行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维护费及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日常保养、油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外出检查等工作开展较多。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以上部门来我委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4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3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外出参加培训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单位运行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4.13万元。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