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石会府发〔2022〕67号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现将《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规范我区耕地恢复补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石会镇2022年度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规定,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通过整治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实现全镇耕地“进出平衡”,坚决守住我镇耕地保护红线。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镇耕地恢复补足目标任务为195亩,其中:2021年减少的133亩、2022年恢复补充62亩。由各村(社区)驻村领导牵头,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恢复补足数量详见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挖掘恢复潜力,明确各村(社区)恢复耕地数量。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类图斑,对全镇可恢复耕地资源进行梳理,全面掌握本地区可恢复耕地面积、范围、地类和空间分布情况,明确各村(社区)恢复耕地任务,充分挖掘耕地恢复潜力。
(二)明晰地块情况,择优选定2022年实施恢复图斑。将图斑图纸下发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会同规建办、镇规资所对照耕地恢复资源图斑图纸,进行实地踏勘,并对该整治地块的宜耕性和恢复可行性进行研判,同时充分征求本村群众的意愿,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恢复成本低、后期好管护的废弃或低效林园地进行恢复。充分论证恢复地块之后,结合恢复补足任务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2年拟实施恢复补足耕地地块图斑。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恢复任务。责任落实明确到人具体到事,按照2022年拟实施恢复补足地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恢复耕地台账,明确每一地块的恢复时序、恢复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务必要在2022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恢复补足任务。在实施耕地恢复过程中,要严格垦造耕地的土壤质量标准,恢复后的地块必须处于良好的种植状态,及时种植适宜的农作物。种植的农作物要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坚决避免因未种植农作物达不到认定标准,影响恢复任务完成。
(四)组织验收把关,及时申请恢复地块验收认定。规建办、规资所成立多个耕地验收小组(分组情况见附件2),各地块恢复耕地完成后,由该地块监管责任人上报镇政府,各小组按责任分解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达到认定要求的,利用“重庆国土云”手机app,从不同角度现场举证恢复地块和农作物种植状态,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确定地块阶段。各村(社区)在2022年7月30日前确定恢复地块位置,建立恢复耕地计划台账(见附件3),明确图斑编号、面积、责任人以及恢复时序等,由各村(社区)填写并上报镇政府汇总后统一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恢复整治阶段。各村(社区)按耕地恢复计划台账要求,有序进行确定恢复地块的恢复整治工作,并在2022年9月15日前,上报镇政府进行验收。
(三)认定申报阶段。完成确定恢复地块的恢复整治工作的,由该地块的监管责任人上报镇政府,由各验收责任小组先行验收把关,验收通过的,在9月20日前按程序要求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恢复补足是今年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由驻村领导牵头,以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地区耕地恢复补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研究部署,深化具体督战推进,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迅速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块图斑、每一位监管责任人和恢复耕地主体,确定恢复时序,确保如期完成恢复补足任务。
(二)注重工作方法。各村(社区)要把握工作底线和工作节奏,对本地区恢复耕地各项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好方式方法,充分尊重村意愿,保障种植收益,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耕地恢复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参与耕地恢复和管护利用,并获取合理的收益;对通过验收认定的恢复耕地,要做好管控和常态化巡查,防止恢复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三)强化考核问责。镇规建办、石会规资所及各村(社区)等要提高对耕地保护的重视,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本次耕地恢复不足目标任务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目标,对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的村(社区)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对耕地保护问题失职渎职的镇、村干部进行严肃追责。
(四)强化督查落实。镇规建办、石会规资所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按周对各村(社区)恢复整治工作进度作专项督导检查,以真督实查推进各村(社区)有序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保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目标任务分解表
2.恢复耕地验收责任分解表
3.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计划台账
4.恢复耕地认定标准及验收流程
5.黔江区石会镇耕地恢复补足地块验收表
6.黔江区耕地恢复补足地块现场验收确认表
附件1
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 
 序号  | 
 村社小组  | 
 恢复补足目标任务  | 
| 
 2022年恢复补足耕地任务  | ||
| 
 1  | 
 关后居委  | 
 10  | 
| 
 2  | 
 黎明居委  | 
 32  | 
| 
 3  | 
 武陵居委  | 
 16  | 
| 
 4  | 
 中元村  | 
 35  | 
| 
 5  | 
 工农村  | 
 35  | 
| 
 6  | 
 会西村  | 
 20  | 
| 
 7  | 
 青山村  | 
 19  | 
| 
 8  | 
 高峰村  | 
 15  | 
| 
 9  | 
 梅子村  | 
 13  | 
| 
 合计  | 
 195  | |
附件2
恢复耕地验收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村社小组  | 
 
 验收责任小组  | 
| 
 1  | 
 关后居委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邬发荣  | 
| 
 2  | 
 黎明居委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  | 
| 
 3  | 
 武陵居委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刘波  | 
| 
 4  | 
 中元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郑勇  | 
| 
 5  | 
 工农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董道武  | 
| 
 6  | 
 会西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邹炜  | 
| 
 7  | 
 青山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梁立霜  | 
| 
 8  | 
 高峰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李安原  | 
| 
 9  | 
 梅子村  | 
 白俊周、冯立清、冉景伟、樊军、张萍  | 
 
附件3
石会镇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计划台账
| 
 图斑编号  | 
 所在村组  | 
 图斑面积 (亩)  | 
 拟恢复面积(亩)  | 
 是否取得权利人同意  | 
 恢复主体  | 
 监管责任人  | 
 完成恢复时间  | 
| 
 面积合计  | 
 
附件4
恢复耕地认定标准及验收流程
一、恢复耕地认定标准
(1)边界清楚,恢复耕地后的地块有明显的边界,能明显区分耕地与非耕地。仅完成清杂、推土或翻耕但未种植的,不认定为耕地。
(2) 地面坡度:旱地地面坡度小于等于25度,水田地面坡度小于等于15度。
(3)砾石含量:旱地砾石含量小于等于15%;水田砾石含量小于等于10%。
(4)有效土层厚度:恢复耕地后土地相对平整达到可耕种条件,旱地有效土层厚度40cm以上,水田有效土层厚度50cm以上。
(5)应季选种,规范种植。种植的农作物要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
二、验收流程
(一)乡镇街道验收。乡镇街道严格对照耕地认定标准和种植利用要求,逐地块组织开展现场验收。验收资料应包括:乡镇街道的验收意见;恢复耕地前后有相同参照物的彩色对比照片;土地权利人同意意见;对图斑范围内部分恢复面积的,则需要对实际恢复范围进行测绘,提供实际恢复范围的矢量数据。
(二)手机app举证。对达到验收要求的地块,现场利用“重庆国土云”手机app,在恢复地块范围内从不同角度现场举证恢复地块农作物种植状态。举证照片应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内耕地利用和总体情况,沿恢复地块边界线拍摄照片或视频,原则上四至边界每个站立点拍摄,远景和近景照片各不少于3张。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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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江区石会镇耕地恢复补足地块验收表  | ||
| 
 一、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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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斑编号:  | 
 所在村组:  | |
| 
 图斑面积(亩):  | 
 实际恢复面积(亩):  | |
| 
 恢复主体:  | 
 土地权利人同意意见:  | |
| 
 二、情况说明  | ||
| 
 村(社区)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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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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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耕地前照片  | 
 恢复耕地后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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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黔江区耕地恢复补足地块现场验收确认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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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耕地 地块信息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亩)  | 
 所在村组  | 
 恢复主体  | 
 实际恢复面积(亩)  | 
| 
 面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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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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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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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林业局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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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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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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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1.对整个图斑恢复的,实际恢复面积填写图斑面积;对部分恢复的,填写实际测绘面积;2.图斑编号、所在村组、图斑面积可查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恢复耕地地块分布图或通过重庆市“国土云”APP查询;3.恢复地块所在村委会意见栏应详细签署就恢复耕地情况和后续耕种利用与恢复耕地主体的协商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