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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3-00099
  • 发文字号 舟白办事处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布日期 2023-12-2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3〕74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居(村)委,各科室、站、所,街道各部门,辖区各相关单位: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0日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唐红任组长,政法委员李刚任副组长的街道办事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简称街道燃管办),由政法委员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班子成员、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参照街道层面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4年2月9日—2月24日)。在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年2月24日后)。围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通告》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和《通告》纳入大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舟白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办:负责全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打非治违”工作。

平安建设办: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制订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伤员救治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

专职应急救援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加强防火管控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各居(村)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镇燃管办报告。对于集镇、校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加气站、小区化粪池等易燃易爆场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24小时守护。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通告》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2024年2月4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居(村)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加强排查整治。街道燃管办要联合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派出所要以禁限放区内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严厉执法打击。一要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居(村)委、街道应急办、派出所要以居民小区、农家大院、新建房屋、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二要严查非法运输携带。各居(村)委、街道应急办、派出所要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要督促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三要严查非法燃放。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平安办以及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四)严格管控看护。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社区(村)、组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应急办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专职应急救援队做好消防车出动准备,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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