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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181/2023-00050
  • 发文字号 正阳办事处发〔2023〕83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9-06
  • 发布日期 2023-09-2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正阳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的通知

正阳办事处发〔202383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为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21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坚持把广大农户受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为目标,以构建完善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关系为路径,切实让农民群众真正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实现稳定高质量增收,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联结方式

(一)资产收益。将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项目形成的厂房、库房、交易市场、设施设备、经营场地等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在民主决策基础上,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优先支持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发展。

(二)土地流转。农户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土地等资源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经营,并参与生产劳动,获取租金、薪金等收入。

(三)资金入股。将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自有资金、劳务收入等入股发展项目,按合同或章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明确利益分配方式。

(四)务工就业。鼓励自营基地或园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基地或园区部分片区、设施设备分包给农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绩效分成的分配方式。完善政策措施,鼓励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脱贫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其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脱贫户工资收入。鼓励引导、积极支持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水域,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五)租赁经营。对农户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和设施、设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低收入脱贫户资源,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脱贫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购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以优惠费用租赁给脱贫户经营。

三、工作保障

(一)培育带动主体。培育发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产业带动能力。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认真筛选带贫主体,确保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建立有意愿带动产业发展的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做实做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把带动巩固脱贫成效作为享受扶持项目资金等政策的必要条件。对带动脱贫村、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把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带贫责任。落实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脱贫责任。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要根据用工需求,吸纳一部分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行三社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优化服务指导。加强矛盾纠纷协调,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利益联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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